温州新建住宅小区何时能通有线电视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引发诉讼本报记者
最近,本报接到温州一些住户投诉,称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以房屋开发商未缴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为由拒绝开通有线电视,居民家里的电视机均成了摆设。
近日,温州金迅达集团有限公司已将中广有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与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原告向被告交纳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之行为,判令被告返还收取原告的627558元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 温州金迅达集团诉称,金汇商住广场系原告开发建设,原告在获取项目土地使用权时,向温州市政府缴纳了地价款和城建配套费。开发建设时原告依约将有线电视管线预埋到住房中。今年2月该房交付后,业主陆续入住。5月,在要求被告向金汇商住广场输送有线电视信号时,第二被告提出要原告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元向其交纳小区内有线电视配套设施费。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声明,金汇商住广场有线电视管线系原告预埋,被告无权向原告收取该配套设施建设费。但被告明确告知原告:如不交费,便不输送有线电视信号。随着2006年世界杯足球赛的临近,入住业主因担心无法收看世界杯节目,多次到原告办公场所吵闹。为防止事态激化,无奈之下原告于今年5月30日违心地向被告交纳了627558元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原告认为,被告利用自己垄断温州有线电视传输网络服务市场的有利地位,无视相关规定,采取不提供服务之手段,迫使原告向其交纳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之做法显属违法。 那么开发商到底该不该缴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呢?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向记者出示了浙江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为了加强有线电视收费管理、保障有线电视用户的合法权利,省物价局于2006年4月3日发出《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6)92号],通知中说“居民用户的有线电视入网费标准为每户300元,但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对建筑物有线电视管线实施预埋,已收取配套设施建设费或预埋工程费的,不得再向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商会工作人员同时也介绍说,小区既然已经交付使用了,电视管线预埋肯定就已完成,也就是说开发商已出资建设了配套设施,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就不应该再收取配套设施建设费。该公司不执行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并且以拒绝输送有线电视信号来要挟,直接影响了百姓的日常生活。 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则认为其收费依据是2005年11月24日温州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核定我市新建住宅小区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该公司还认为省物价局通知中关于“已收取配套设施建设费或预埋工程费的,不得再向申请安装有线电视的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入网费”的规定,着重是规定不能再向用户收费,而没有规定有线电视服务机构不能向房屋开发商收取有线电视配套设施建设费。公司考虑到一些开发商已对有线电视部分管线进行预埋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政府和市发改委批准对这些开发商实行减半收费,即每平方米6元。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向记者明确表示:92号文件规定自2006年5月1日开始执行。如果是开发商自行预埋有线电视管线的,则温州有线分公司不能再向开发商收取配套费或预埋费,但可以向用户收取300元入网费。如果是中广温州分公司预埋的,则可以收取配套费或预埋工程费,但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入网费。 温州市发改委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省物价局92号文件下发后应该以此为准,并无批准减半收费一说。市发改委曾3次召集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和温州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双方协商,但均无成效。目前市发改委已向市政府打报告,请求市政府协调,此期间网络公司必须将信号送给住户。 目前,未向中广有线温州分公司交配套费的小区仍通不上有线电视,住户看电视的权利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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